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六政〔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服务业领域宽、范围广,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多样化需求的重要体现。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利于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服务业包含15个门类,50 个大类;规模以上服务业包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4大类,涉及32个行业;限额以上商贸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近年来,我区服务业总量不断扩大,重点行业跨越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不断提升。但总体看,服务业总量规模小、结构层次不优、发展活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我区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充分了解服务业内涵,切实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上规模、提质量、增后劲为核心,把服务业作为绿色振兴的新引擎,坚持创新、融合、集聚、开放、特色发展的思路,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发展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2年,全区服务业发展提速、占比提高、水平提升。按照市政府实施“双百”培育工程(每年入库培育企业不少于100家,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 100 家)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实施“双百”培育工程分解的入库入规任务,通过孵化、培育、壮大、集聚发展,力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超过全市平均数水平以上;培育形成 1-2个以上 “特色鲜明、业态高端、功能集成”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18年48.8%提高到 55%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注重孵化培育。分类梳理、分行业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限上商贸企业),对现有符合条件的加快培育入库。(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以制造业服务化为方向,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提升居民消费水平为导向,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旅游文化、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大工作力度,引进孵化租赁业、居民服务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体育、娱乐业等我区无规上服务业企业行业;提速增量房地产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教育、卫生等发展不足行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细分行业企业进行排名,选出排名前十名的企业,由财政出资安排企业参观、学习、培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帮助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企业免费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广告。加快主辅分离,支持制造业企业分离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现代物流等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区行业主管部门)

  (二)鼓励升规壮大。做好“个转企”、“小上限”、“小升规” 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监测。对17个无规上服务业企业行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市财政奖补5万元/户)。对15个其他行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包括限上商贸企业)。已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区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对本级财政贡献额10%的标准给予扶优扶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市按照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原制造业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奖补标准1:1 给予原制造业企业进行配套支持。支持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分局)积极引导总部设在市外的服务业企业在我区新设子公司或将已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按区财政受益的15%支持其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培育龙头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打造一批服务业“小巨人”,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户 3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我区企业,市按照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对首次晋升国家5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市按照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对首次晋升国家4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 亿元、3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进行授牌并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四)推进集聚发展。立足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聚焦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集群。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市按照省(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并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特色商业街区,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对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市按照省奖补标准1:1进行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建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领导同志亲自协调、牵头部门主动跟进的联动共抓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

  (二)突出规划引领。按照“服务功能均等化、服务设施便民化、服务水平品质化”的目标,加强统筹谋划,编制服务业空间布局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服务业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发挥城区作用,对照城市功能定位,加大服务业发展力度,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统筹安排重点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

  (三)加大资金支持。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区财政要相应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凡在区内注册且符合本规定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用电容量 100 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护理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类用水、电、气价格执行居民价格。用电容量 315 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自愿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标准,鼓励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五)加大招商力度。根据服务业产业布局及发展实际,围绕空白行业,编制招商项目,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工作。创新市场准入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招商合力。招商成果以招引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标准纳入部门实绩。(牵头单位:区招商促进中心)

  (六)加强督导考核。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形成定点联系服务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运行研判分析、通报服务业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强化精准服务。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力度,对区相关部门分类确定考核目标,建立分类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服务业目标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对部门绩效管理考核。(牵头单位: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上一条: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裕安区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
下一条: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构树产业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